2017年5月24日

掰掰歧視掰掰


圖片來源


釋憲了,宣告違憲的5月24日,那一天我默默掉了一滴淚

大法官: 欸 民法違憲囉,限你們兩年修改,改不了,那就直接合法囉

這種結局是樂見,雖然開心,但也開始擔心害怕專法的出現

黃國昌:我想不出誰有這個能力,草擬出一部合憲的專法。

好吧,看來可以暫時放心一下下,接下來更要努力的是教育學習不放棄的堅持



然後不曉得要怎麼樣才能搶到呂律師的雞排跟珍奶


按照慣例(?),下面開始分享文章、分享有趣的東西



今年12月10日,因婚姻平權立法事宜的紛紛擾擾,在凱道舉辦的婚姻平權音樂會吸引了25萬人參加,祁家威站在舞台旁的樹上舉了一下午的彩虹旗,只為了讓自己手上的彩虹旗依舊是25萬人中「最高的」。一個人在樹上孤單嗎?原想問他的話,到了嘴邊又吞了回去。

電影《阿甘正傳》中,男主角阿甘因為失戀展開了一個人的長跑,跑著跑著,猛然停下腳步時,發現身後已是滿滿的追隨者;祁家威也是,一個人在同運這條路上跑著跑著,不知不覺身後的人多了,一個人的慢跑默默長成了25萬人的長長隊伍。

或許,在樹上的那一刻,是這30年走來,他最不孤單的一刻。



民法禁止同婚違憲,兩年內給我修好。
祁家威跟台北市吵架輸了來找我。
他說台北市不許他同婚違憲。
他說他吵很久了很累累。
法務部說同婚會讓社會道德淪陷,不知道怎麼教小孩。
內政部說我聽法務部的。
台北市說我聽大法官的。
我來講話。
你們弄三十年了還沒弄出同婚,我很失望。
立委打架打十年了都沒弄出同婚,我很失望。
我勉為其難幫你們解釋一下。
我從來沒說過同性不能結婚。
同性不能結婚都是下面人講的。
我覺得同性可以結婚。
我最大。
反正同性可以結婚。
反對理由都在放屁。
總之同性可以結婚,給你兩年修好。超過兩年沒修好就自動合法。
就是這樣。
順帶一提,台北市說內政部違憲,可是內政部太小咖了,我不想鳥他們。
附註: 我查了很多資料喔!



畫面中的這個人叫祁家威,1986年28歲的他在台北一家麥當勞前召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,成為台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同性戀,此後的三十年間,祁家威的人生幾乎全部投注在同志運動當中,爭取同志平權,為了結婚而戰。

今天,台灣司法院公佈了祁家威提出的釋憲申請,判定民法不保障同性伴侶結婚違憲。爭取台灣婚姻平權這條路祁家威從一個人走到百萬人走了三十年,而他也從少年走到了白頭。今天在釋憲現場看到他,匆匆擦肩而過,卻有滄海桑田之感。有生之年可以見證,人生足已。



噗主的照片都很有意境,也很有意義,在雨中格外的美



「雖然你們立法者有權力決定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,但我只給你兩年的時間。而且我也認為你們在兩年內絕對不可能修出來或訂出來,所以兩年後,同性的人,直接就可以去登記結婚,行政機關絕對不敢拒絕的。如果有人等不及的話,也可以現在就去試試看,不過我不保證行政機關就會買單。至於結婚後的許多權益的保障或限制等,那就再說了,反正我跑不掉,會在這裡等著。」


  • BBC的內戰



  • 張良一 (連結中有很珍貴的紀錄照片喔!)

1993年我剛開始從事攝影記者工作時,有機會跟拍祁家威在街頭宣導愛滋病防治工作。當時他把自己裝扮成埃及艷后、聖誕老公公、花神,甚至還把自己掛在十字架上,為的就是吸引人關注這個議題。

後來,同志人權運動受到越來越多人關注,他把舞台讓給更年輕的戰將去發揮,我反而比較少看到他在第一線上疾呼。20多年了,他已經不再是昔日俊秀的身影,每每看到他在同運現場的某一個沒人注意的角落:也許是站在舞台後方默默聽著講者的論述,也許是站在一棵樹上,也許是爬到附近大樓的頂樓,一個人靜靜的揮舞著彩虹旗。

昨天,大法官釋憲,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於違憲,做為釋憲聲請當事人,祁家威在稍後的記者會上說,他的心情像是一隻雀躍萬分的小鳥!祁家威多年的付出終於有了成果,而我對於祁家威,這位男人中的男人,這幾十年來,為了自己的理念,可以努力不懈、堅持到底的精神,更感到敬佩!



其實就在在大法官釋憲文出來之後不到10個小時的時間,范琪斐用 Taiwan / same sex marriage 的關鍵字去搜尋,就已經有近一千萬個結果,而且還在快速增加當中。但是同一時間她再用 Taiwan / WHA,兩個關鍵字去搜尋,結果約是五十萬左右。

「我不是說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的努力不對,」范琪斐這樣解釋,但是「同性婚姻合法化」這樣一個台灣國內法律的決定,為什麼比台灣要加入世衛這個國際組織的決心,反而受到國際上幾十倍幾百倍的關注呢?她認為台灣想要走出目前的外交困境,或所有的困境,都應該認真思考這個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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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上面這則新聞,在噗浪上面有看到噗友不懂這段話的重點是什麼
知道同婚話題性高於WHA,但要思考什麼?無法裡解同性婚姻與WHA有何關聯 ? 

結果換成我不懂噗友在不懂什麼? XDDDD
我覺得文章寫得很直白,也很好理解啊。

臺灣常常喊著臺灣之光,怕的是別人看不見我們,喊著要加入國際組織,怕的是我們無法在國際上有一個位置,怕的是我們沒有"身份",我們得依附在跟中國有關的議題才有能見度,但如今,僅僅只是一則大法官釋憲,讓公民實行權力,讓憲法為公民平等發聲的國內新聞,就能讓臺灣這兩個字站上國際各大版面,不用依附中國大陸,沒有灑狗血的吶喊抗議為何沒有我們的位置,僅僅人權平等,我們足以被看見,也能區分出臺灣與中國最大的不同,這是我們的自身價值。

所以跟外交跟WHA又有什麼關係?我們該思考什麼?
我們相信自己嗎?我們認同自己嗎?
我們願意為自己努力、支持自己嗎?
不把自己當回事,別人也不會把你當回事。



把同性戀換成女人,就是100年前的故事
把同性戀換成黑人,就是200年前的故事
把同性戀換成蘇格拉底,就是2000年前的故事
這也是我支持同性戀的原因,嚮往的一直是平等和自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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